“订金”“定金”让人分不清,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
发布时间:2017-12-06 15:11:11 文章分类:聚焦行业 编辑作者:豪森家具 阅读:
刘女士看上的是该家居城一套八千元的卧室组,有床、床头柜和衣柜。当时销售人员看刘女士犹豫不决,便给了更大的优惠并承诺订金可以退。于是刘女士交了一千元订金。过了十来天,刘女士发现卧室根本放不下这套卧室组合,只能放弃购买,但打算退订金时却被告知超过七天,无法退还订金。
购买家具“订金”到底能不能退回?
订金能不能退的问题,是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。记者走访家居市场发现,“多少天内无理由退换货”“多少天内退订金无手续费”是很多商家的惯用承诺。当然,多数商家在出示的订金合同内也都有明确标注,可是大部分消费者往往忽略了文字的效力,更加注重口头的承诺,最终反而自己吃了亏。
大家不要小瞧合同文字的效力
记者咨询省城消协部门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“订金”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,其约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,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该商品,作为预付款的“订金”可以退还。
订金可以退还
那么既然“订金”是可以退还的,那么很多人会想到“定金”能不能退还呢?近日,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,其在一家家具经销店支付500元“定金”订购了一台总价800元的梳妆台,由于其个人原因不想买了,要求经销商退还部分定金但遭到拒绝,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调解决。
定金都不退还找到工商局协调
工商人员向家具店说明,《合同法》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《担保法》,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《担保法》中规定,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同时,《担保法》还规定,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。
定金不得超过合同份额的百分之20%
该事件中,虽然消费者违约在先,但双方谈好的梳妆台价格为800元,定金最多只能为800元的20%即160元,超过的部分无效,所以家具店应向赵先生返还多收的定金340元。经工商人员耐心的依法调解,李先生与家具店店主达成和解协议,商家收取的500元中有160元作为定金不予退还,其余340元退给消费者。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最后协商令对方都比较满意
消协提示:不要轻信口头承诺
同时,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,不要听信销售员的口头承诺,如果有疑问一定要将这些“承诺”以书面形式加注在合同里,避免消费权益被侵害。
以书面形式标注在合同中
另外,工作人员表示,在签署合同时,要搞清“订金”和“定金”的区别。如果是“定金合同”,根据我国《担保法》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,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,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,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所以,无论是“订金”还是“定金”,都不要轻易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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